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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0:35:54

请问关于2021年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产假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生育保险报销等政策具体在哪里查看?有无文件明确产假天数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标准?求告知具体政策内容,谢谢!

医疗保障局 回复:

网民,您好!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关于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留言现回复如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宁政办发[2019] 9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 55号)规定,“财政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编(指经编办核定的编制,包括控制编)参保职工产假期间仍享受原工资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非在编参保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158天产假(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自治区增加的产假60天),并依法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请您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关注“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阅相关政策。 

回复时间: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