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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 已办结

2021-08-24 15:45:31

请问教师生育险怎么报?具体政策是啥?

医疗保障局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发布标题为《生育险》的留言现回复如下: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 55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 9号)文件规定,财政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编(指经编办核定的编制,包括控制编)参保职工产假期间仍享受原工资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只享受500元产前检查费;非在编参保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以及500元产前检查费。如您还有疑问,请及时与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科联系,电话:0952-2026933。

回复时间: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