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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问题 已办结

2021-09-30 10:10:53

我的出生日期为1969.4,在我初中入共青团时老师误将我的出生日期写成1968.4,但我的其他出生日期均为1969.4,单位通知我到公安局出具证明,我已到平罗公安局找到我的户口本并加盖公安局印章,现单位称该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为市组织部要求,我想请问组织部,公安局出具的证明都不能证明我的身份信息吗?

石嘴山 回复:

回复时间:2021-10-14

组织部 回复: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出生日期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组部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对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坚持的原则之一就是“最先最早”原则,即“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指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如果您的户籍材料(户口本)形成时间早于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入团志愿书》),在户籍材料真实、信息无涂改的情况下,以户籍材料(户口本)上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如果户籍材料形成时间晚于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的,则以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上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您的出生日期依据上述原则认定。

您如果还有其它疑问或者需要帮助,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石嘴山市委组织部(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A2-104档案室),我们帮您进一步核实解答。

回复时间: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