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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事宜 已办结

2021-10-18 12:37:48

根据宁人社发【2021】97号文件要求,本人于2021年10月18日,去石嘴山政务大厅询问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的问题其工作人员答复如下:可以参保工伤保险但必须跟五险一金捆绑一起,可以先交工伤保险后边全部交齐。此回复跟文件要求:用人单位申请单独核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税务征收机构应当予以办理,不得以捆绑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不得设置其它附加条件相矛盾。望社保局领导,给考虑小微企业实际困难,推出不捆绑的工伤保险的管理规定,方便小微企业成长,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但跟五金捆绑,就大大加重了小微企业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会对企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97)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单独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税务征收机构应当予以办理,不得以捆绑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不得设置其他附加条件。同时应依法依规为职工办理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责任。”文件中依然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但缴纳时可以选择优先缴纳工伤保险。

因此,该项业务办理顺序为用人单位首先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优先缴纳工伤,不代表企业可以不履行为职工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的职责,两项规定并不矛盾。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952-2688740

回复时间: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