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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上百度,知道小区物业需要做到以下公示···但入住小区多年·却未曾见到,问过物业物业从来不回答。烦请领导部门咨询下。主要是没见公示过· 物业服务企业需向业主公示哪些内容? 2019-08-17 10:37·物业课堂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3)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4)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6)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7)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8)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9)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10)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大武口区版块”发布标题为《太西花园》的留言,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回复时间: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