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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2-4月份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发放药费的申诉 已办结

2022-07-07 16:54:27

2022年2月份单位给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同月单位的经办人员前往政务大厅医保柜台也办理了在职转退休等相关手续,当时由于医保柜台经办人员的工作失误将我的在职信息状态没有按照退休状态修改,而是修改为暂存停保状态,直到5月份我前往医院看病时才发现我的参保状态是错误的,随即单位经办人员前往政务大厅医保柜台将暂存停保状态修改为退休状态,并咨询柜台人员2-5月份的药费什么时候汇入个人账户,答复月底即可入账。直到现在只有5月份的入账了,2-4月份的药费仍未入账,前往柜台询问,答复尽然是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后的两三个月后才有药费。参加保险不都是要连续嘛,不懂业务可以保持沉默,但不能胡说啊。 现在我申诉 2-4月份的药费什么时候汇入我的账户。

医疗保障局 回复:

市民您好:关于您在“人民议政网”发布标题为《关于2022年2-4月份我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未发放药费的申诉》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71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或在职期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实际年限损失的,均应按照补缴办法办理补缴,并从办理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您未提供个人信息,请您拨打市政务服务大厅电话0952-2688733,0952-7687218工作人员给您查询并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202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