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宣传文化

摔伤 已办结

2022-09-27 15:24:20

贵单位:我是医院后勤一名工作人员,2019年7月份夜间值班在抢修空调漏水时从高约五米的房顶跌落(自己一个人)(给人打电话人不来)当时腰疼和左膝盖痛,在简单卧床休息三天后疼的症状减轻我就上班了。(因为我本身就有腰椎突出近20年)直到2020年2月份左膝盖又开始疼痛,5月16号日第一次拍核磁显示左膝半月板后角损伤,而后静养大半年疼痛加剧。2021年1月第二次核磁发现次第一次要严重,最终在2月底做关节镜手术。当时工作的环境没有监控,只有急诊科主任帮我扶了一会梯子,而后就处理急诊病人。(打电话叫人帮忙他在场)2021年底我将此事已书面形式上报医院,一直没有给予任何回复。因为后勤工作的特殊性现在很多工作难以完成。现在左膝盖还是疼痛,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贵单位给予政策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你反映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你反映工伤发生时间来看,已经超过工伤申报的时间,人社部门不能受理你的工伤申请。建议:通过街道司法所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予以解决。如有其他疑问可向市人社局工伤科咨询;电话:0952-2024523

回复时间: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