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宣传文化

劳动争议 已办结

2024-01-10 13:06:24

请问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必须备案吗?劳动合同的载明的内容可以不写职业危害休息休假等等?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备案可以补交社保等?依据什么?

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网民,您好!

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发布的标题为《劳动争议》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生效。”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备案,劳动合同备案是非必须要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事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没有备案并不影响社会保险的缴纳。

针对该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联系电话: 0952-32255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回复时间: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