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城乡建设

大湖公寓业主投诉星翰集团星泽天然气公司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已办结

2020-06-17 16:32:29

我是大湖公寓B-4-1401住户,之前也在问政平台给你们写过信(NXSZS200114YH0N)。 你们的回复真的很令人失望,总以开放商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不予开通为理由,拒绝用户的通气请求。我当时就质疑了,你们对老百姓采取了歧视政策。口头上统一回复不给开通天然气,然而背地里,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为一部分住户开通了天然气。你们再自查下,大湖公寓A栋1单元19楼的住户开通天然气时间,具体我就不点名明了。 另外,我购买的房子,是法院判决执行房产。你们法律事务部门也可以去查一查执行裁定书。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石大执字1325号之一 你们不能以天然气工程款未结清,对抗法院的判决。法院能够执行这套房产,说明房产的各项手续是完备的。 最后,我的诉求就是尽快开通天然气。

星瀚集团 回复:

用户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大湖公馆天然气工程为整体开发模式,由宁夏泰和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7月与我公司签订了小区整体《天然气工程建设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后,我公司组织送气。我公司天然气工程完工后,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导致送气检测无法正常进行。后经市住建局组织进行了协调,201610月、201710月泰和嘉祥房地产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我公司根据付款情况,按开发公司提供的送气名单进行了送气,累计检测开通281户(总户数468户)。2019年,开发公司尚欠天然气工程款58万元,我公司对其进行了起诉,诉讼后开发公司零星付款1.24万元,并出具零星付款送气联络单,检测开通2户。截止目前,该小区累计检测开通283户,其中:A1-1901190219041905均在开发公司提交的送气名单中。

另外,您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但燃气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天然气工程建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请您能理解我们的工作。

回复时间: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