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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暖气费等有关问题 已办结

2020-06-28 20:41:53

我与2015年1月10日购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紫郡新城B区5-1-904住宅。于1月21日与物业办理接房手续并拿到钥匙,次年去石嘴山热力公司星瀚集团交暖气费时工作人员按照我实际用暖天数从1月21日至3月31日共采暖69天,共交暖气费为一千零几。2020年6月22日热力公司(星翰集团)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补缴2014年至2015年度暖气费700多。关于此问题我在石嘴山议政网向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应。得到回复是:“紫郡新城B区是按照热计量计算暖费。经核实,您于1月21日开通暖气,热量表计量7381KWH,基础热价加热计量的量计价为您的暖费,如果有异议请您到星翰集团中心营业厅二楼客服解决”。随后我打电话给星翰集团得到的回复还是一样。第一:为什么当时收费时候是按照实际采暖天数收取,而过了这么多年又按热计量计算。第二:我是2015年1月21日从物业拿的钥匙,你们说我自己开暖气,我没有权利开我也没有义务去自己开。第三:根据有关规定,新交住宅暖气保质期间不允许停暖,为什么还存在中途开暖情况。第四:就算按热计量计算,2014年至2015年度暖气费也应该又开发商承担一部分。为什么让我承担全部。

星瀚集团 回复:

    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我公司已在议政网上回复了您反映的问题,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如仍有疑问,请您到热力公司大武口客服中心当面协调解决。地址:石嘴山市星瀚集团中心营业大厅二楼。

回复时间: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