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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已办结

2020-10-27 20:44:25

咨询一下,上世纪80年代自治区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开荒种地,本人为了积极响应,通过申请,得到平罗县土地管理局划拨批复同意本人占用具体位置国有荒地从事农业生产,缴纳了土地管理费之后工作人员再未要求办理任何手续,耕种至今,现在市自然资源局数据库该宗土地为国有土地。由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当事人合法权利。咨询一下,本人的该权利应该向土地所在区域农经站申请,还是向该土地所在区域自然资源局申请,其法律依据。本人还需提供哪些手续,还是直接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是否还需要与村委会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才能确权登记,法律依据。谢谢,请详细答复。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请您持相关批复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到平罗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室,我们对你提出的问题当面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予详细答复。


回复时间: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