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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缴费 已办结

2019-05-18 12:27:43

我三月份从原单位离职,四五六三个月在新单位属于实习期单位不给交社保,但是七月转正之后单位会给交。我想请问一下我个人可以交中间这三个月的医保吗?具体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复: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医疗保险中断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6]101号)规定,中断交费后续保的,只能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以与补缴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您的医保缴费情况,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备案)及时到社保经办31-35号窗口,办理4-6月的职工医保缴费手续。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您拨打我局社保咨询电话0952-2688740,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