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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 已办结

2019-07-16 15:12:38

请问得了恶性肿瘤,怎么样申请到大病救助呢,救助金额是多少?

医疗保障局 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现就您反映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8号)第六条规定,具有自治区户籍的下列居民,可以申请获得医疗救助:(一)特困供养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孤儿;(四)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五)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六)重点优抚对象;(七)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如果你是低保户,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重点优抚医疗补助报销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给予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自2017年10月起,自治区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城乡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宁夏区内)住院就医,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医院结算系统自动计算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并从总费用中扣除,低保户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因你未提供详细情况,如还有不清楚的事项,请致电所在辖区的医疗保障局询问。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952-2171166;惠农区医疗保障局0952-7686319;平罗县医保局:0952-6095537。

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

回复时间:20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