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服务

办理特病报销手续的问题 已办结

2019-09-22 22:12:32

您好! 我已经办了异地就医手续,目前查出患有糖尿病,请问:1、确诊糖尿病,哪一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有效;需要哪些手续;2、是否必须住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医疗保障局 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咨询的“门诊大病办理待遇享受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52号)文件,参保人员办理区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参保地办理的门诊大病信息废止,如需在备案地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二级及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住院病历(高血压、糖尿病可提供门诊病历及门诊诊断证明)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结算科办理区外门诊大病审批手续后,年度内在区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大病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先行垫付后手工报销的方式给予结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详细咨询,联系电话:0952-2026933。

回复时间:2019-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