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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后被安置在私企合理吗 已办结

2019-12-02 23:33:28

本人九八年退伍回来后被安置在私企,工作不到三年就下岗了,如今一直在打工,请问安置在私企合理吗,安置审批表上不是写着要安置在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工作吗,私企也算全民所有制吗?希望能得到解决。

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的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九条关于:“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按照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的规定,您当年安置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应安置已安置并上岗。同时,固定工制度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的一种行政性的劳动用工制度。随着我国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基本用工制度的法律地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均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制度已不复存在。


回复时间: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