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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奔牛社区主任及其工作人员辱骂人肉小区居民 已办结

2021-09-17 23:11:41

您好,我是恒大绿洲居民。我要投诉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奔牛社区叶*萍主任及其三名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于工作时间在我居住的小区恒大绿洲聚众闲聊,在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牌、不说明具体缘由的情况下,辱骂人肉指责我,并在没经过我的同意下擅自拍摄我的照片。今晨9:20,三名在恒大绿洲无所事事的中年妇女与我发生口角,并辱骂我,后请恒大绿洲物业调解后发现她们三人均系奔牛社区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妇女态度嚣张,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拿手机拍我,我非常气愤,要求她删照片,她不同意。之后奔牛社区叶*萍主任到现场后,她不分青红皂白,不问缘由将责任推卸于我,我要求她们删照片,她们态度嚣张,不同意删照片,最后在我强烈要求争取下把照片删掉,期间叶*萍及其社区工作人员嘴里不依不饶,我离开时仍不停的口头指责攻击我。中午11:45我接到单位电话,说奔牛社区已经把我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通过她们领导发给我们单位领导,让单位人领导提醒我注意。 我想请问奔牛社区叶*萍主任及其工作人员: 1.嘴里不干不净随意辱骂居民是不是你们全体奔牛社区工作人员的“优良风俗“? 2.为什么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我的照片,你们是否拥有这项权利? 3.工作日不工作,在居民小区聚众聊天,工作时间聚众聊天就是你们的工作? 4.利用工作便利公开我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是否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我要求奔牛社区叶*萍及涉事三名工作人员向我道歉,并解释她们身为社区服务人员,为什么可以随意辱骂他人?解释为什么工作日不认真工作,反而在小区里随意聊天?解释为什么工作时态度恶劣,随意利用工作便利公开我的身份信息?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办事处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大武口板块”发布标题为《举报奔牛社区主任及其工作人员辱骂人肉小区居民 》的留言现回复如下:经核实,社区人员于7月中旬、9月16日两次劝解您携带爱犬外出需拴束牵领。9月17日,奔牛社区志愿者在开展创城工作时发现,您携带爱犬但依然未拴束牵领,该行为已经违反了《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拴束牵领、牵引带一点五米以内,主动避让行人;或者怀抱、佩戴嘴套、装入犬袋犬笼。志愿者在与您的沟通过程中,不存在辱骂行为,拍照是为了留存工作资料。根据《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拴束牵领,或者牵引带超过一点五米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十元罚款。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在发现您违反养犬管理条例行为后均采取劝导处理,但因您不予理会并抗拒劝导,无奈下协调您单位予以劝解。作为一名石嘴山市城市居民,每一个公民都有维护城市整体形象、遵守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义务,希望您在今后的生活中主动参与到美好城市共建中,文明牵绳遛狗,为共同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城市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回复时间: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