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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已办结

2021-09-23 08:55:38

请问企业退休老人是否有高龄津贴.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民政局 回复:

您好:因为您是企业退休职工,享受退休工资待遇,所以您不符合申请办理条件。现将具体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及审批程序等告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不分城乡)、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无基本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金收入包括离退休工资和基本养老金,不含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

高龄津贴申请审批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实行两级审核、两榜公示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领取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的证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情况等形式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局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有关资料退回街道(镇),由街道(镇)在收件后的3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和终止

(一)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当月领取高龄津贴后未到街道(镇)签字的(特殊原因除外),街道(镇)应于查证此事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上报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批准备案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如户籍再度迁入本辖区,可以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从核准的次月起发放。

(二)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情况告知街道(镇),街道(镇)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备案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

回复时间: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