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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平在何处? 已办结

2019-02-11 16:26:49

尊敬的政法委领导:我是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2民终1056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上诉人,我于7月份在平罗县人民法院起诉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平罗县人民法院判我败诉,后又上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人与多位律师及法院法官商讨过此案,律师与法官都认为此案如果依法判决的话,本人一定会胜诉。可现在确是如此的结果,难道现在打官司真是打关系、拿钱打官司吗?真是法院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吃谁向谁吗?石嘴山市的司法环境如此腐败、黑暗吗?县、市两级人民法院对被告的违约、违法事实闭口不提,对法律条款断章取义,难道两级法院的法官都是法盲吗?判决书出来后我都找了主审法官,对于我提出的开发商擅自委托物业公司交房,物业公司又以不交清物业费、电梯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为借口拒绝交房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不合法两级法院的法官都给不出个结论。在人代会上,各级法院工作报告中无一例外都提到要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司法公平,请问:公平何在?正义何在?一个普普通通的弱势公民与财大气粗的大公司打官司,手握法律武器却只能任人践踏吗?恳请政法委领导过问此案,还石嘴山市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如有需要,本人可提供所有的法律条款及证据。手机号:13995267098

政法委 回复:

你好!经了解,你反映两级法院法官对你提出的开发商擅自委托物业公司交房,物业公司以不交清物业费、电梯费、装修押金、垃圾清理运费为借口拒绝交房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没有给出结论,不属于你起诉案件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案件,只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你可以就所反映问题,另行起诉。

回复时间:2019-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