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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胡言 已办结

2019-02-13 11:16:44

作为一个政法系统的主管部门,竟然给出如此回复,令人贻笑大方,案件的缘由就是开发商擅自委托物业公司交房,物业公司又以不交清各种费用拒绝交房,我就是以此为据上诉的,现在又说这不在诉讼请求之内,政法系统的各位领导们,你们是文盲加法盲吗?只会激发社会予盾不会处理问题吗?

政法委 回复:

安晓刚,你起诉案件的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返还物业储备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你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要求归还购房款及利息,返还物业储备金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你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