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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求助 已办结

2019-02-21 09:13:59

你好,我现在办房证需要求助, 情况是这样 我家的房子在永康花园拆迁补的房子,现在可以办房证,我父亲去世了 我的意思是过到我母亲的名下 我去公证处办理,要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问题是 我们几十年不跟老家联系了 连详细住址我们都不知道 我们去哪找去啊,就算我们能找到 回去 都不认识谁敢给我们开这个证明 家里连个亲戚都没,这可怎么 希望领导能给解决下啊

公证处 回复:

邵林,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制定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联系电话: 石嘴山市公证处一分部 :  0952-2012609;                                         0952-2018630

            石嘴山市公证处政务大厅二分部:0952-2688727

            石嘴山市公证处三分部(惠农): 0952-3011896

 

回复时间: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