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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救援,距离8.2公里,用时45分钟,(私家车12分钟)给现场群众一个交待 已办结

2019-03-17 08:31:49

石嘴山市公安局: 我要对隆湖经济开发区五站村3月16日中午1点30分消防报警的出警到现场时间离谱提出质疑: 隆湖经济开发区五站村火灾现场离石嘴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大武口区大队(中医院旁)距离实测8.2公里(路况:星光大道全程双向6车道,限速80km/h,5个红绿灯),私家车不超速,不闯红灯从消防队行驶到火灾现场最多需12分钟。 3月16日13点30分报警,消防车14点15分到达火灾现场。距离8.2km用时40多分钟,到达现场火势已经熄灭。 40多分钟在一场火灾中意味着什么,市区出警到火灾现场交通情况复杂,也未必出现过40分钟的救援时间吧!你们是认为农民就没有急事?没有大事?就可以姗姗来迟?你可知当天大火损失的不只是价值几十万树木,更是老百姓的生存的希望。 到底是心态出了问题,还是另有原因? 小火变成大火随风翻起滚滚黑烟,十公里开外都能看到。现场路人围观长达一小时,如此的救援速度,令在场的百姓焦急,更寒心,消防队员的辛苦我们理解,这个行业也受我们尊敬。我质疑的是调度、管理中间到底哪里出了问题,这中间无形中形成的损失是百姓活该承担的吗?还有就是希望火灾现场调查报告能够给大火中百姓失去的财产一个充分的交代。

安监局 回复:

网民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19316133233秒,石嘴山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大武口区隆湖五站“荒草着火”,支队于133443秒下达出警命令(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录音为证),大武口特勤中队接到出警命令后第一时间调派距火灾现场最近的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勤点人员前往现场扑救。接到命令后,前置执勤干部迅速组织8名消防员准备赶赴现场。在此过程中,恰逢“1.05”涉黑专案押解嫌疑人车队出入中级人民法院,发生道路逆向冲突,经带队出警干部及时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05”涉黑专案保障领导小组协调(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中队车辆于1355分驶离法院大门(法院大门视频录像为证),于1407分(火灾现场隆湖派出所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为证)到达火灾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火灾扑救。经侦察,水渠旁部分树苗已有过火迹象,并处于熄灭状态,不远处的荒草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燃烧物上方有高压线,时刻危及周边村民安全,指挥员迅速下令对荒草实施灭火,1417分,明火被扑灭,中队收检器材并与当地派出所民警做好移交后恢复前置执勤。

回复时间:20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