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20:23:32
本人通过淘宝拍卖,于2019年2月19日竞拍大武口区汉唐庭院69幢3单元401室住房一套,竞拍公告写的“因无法入户,室内装修状况不详,本次鉴定按照毛墙毛地进行评估;室内水、电、暖、气等设施齐全”。附录评估报告注明“水电—有”、“煤气管道-有”、“通讯-有”,“装修档次-普通”。经咨询律师后告知应以评估报告为准。本人于2019年4月1日下午交接房子,但进入后发现全屋除地板、壁纸、灶台外,其余连电灯、马桶、卫生间水管等所有设施,甚至水龙头都全部拆走,阳台晾衣架(包在吊顶里)线被剪断,橱柜隔板有损坏,与拍卖评估报告里内容完全不吻合。请问普通装修到底应该包含哪些?连电灯泡都不包含?整屋没水没电?而且本应查封的房子,原房主却一直住在其内,本人于2月21日付清房款,2月28日收到执行裁定书,直到4月1日才交房,不知这是否符合法律规程?
由于你反映的案件拍卖信息不够详细,建议直接与案件所在法院的承办法官联系解决。
回复时间:201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