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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 已办结

2019-06-18 09:35:19

请问《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第六条“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及免费、收费办法,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的当地有关规定是由哪些机构去制定?是否制定此类规定的最低机构为设区的地级市人大?县一级人大和政府是否有权制定?

司法局 回复: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市县一级人大和政府无权制定。另外,2018年3月28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批准,决定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具体规定请您咨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谢谢。

回复时间: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