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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当 已办结

2019-10-12 12:09:06

尊敬的交警队领导:由于前进南路附近的几个小区同时进行大规模改造,不但给人员造成了行走不便,也给车的停放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小区外面的车位根本补够停放,无奈我们把车停放在线区护栏外,你们的警员不管缘由就在我们的车辆上贴上罚单。我找到交警部门向有关人员解释原因,他们语气强硬,态度蛮横,完全不听你的解释,只是跟我说小区改造跟他们没关系,那是改造单位的事,体现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种'霸气'。完全违背了'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的工作原则。让我们于奈,委屈,心痛.请有关领导能够在调查原因后能够撤销我们的罚款

石嘴山 回复:

回复时间:2019-10-22

交警分局 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第十一款“违反规定停车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民警依据以上法律对违停车辆开具违停告知单并予以处罚,请遵守交通法规合理规范停车。

回复时间: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