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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追尾,事故认定书因为车主故意推辞不到交警队无法认领 已办结

2019-11-04 10:48:42

本人是大武口市民,于10月30日上午11时左右在都市花园门口被车牌号为宁A6W922的一辆起亚车追尾,报警后一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事故发生后,我头晕恶心,身体极为不适应,联系车主不接本人电话,我多次请求执法人员联系车主,要求联系车主到交警队签订事故认定书,但执法人员一直以车主不来为由,导致事故认定书无法签订。经医院检查及疾病诊断,本人还在用药,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交警分局 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尽快核查回复。

回复时间:2019-11-06

交警分局 回复:

网友,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因该起事故发生时无人员受伤,仅是轻微财产损失事故,且追尾当事人对其驾驶机动车追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无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快出快赔机制符合快速理赔处理条件,辖区大队民警随即按照快速理赔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但事后被追尾当事人联系出警民警表示自己头晕,要到医院检查。出警民警告知其先去检查,民警联系追尾当事人并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事故认定书。随后民警电话联系追尾当事人,要求其尽快到辖区大队领取事故认定书,其表示会尽快处理。但截至目前,追尾当事人还未到辖区大队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针对上述情况,辖区大队将对该起事故下发简易事故认定书,并进行后续处理。

 

回复时间:2019-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