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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是否超速??? 已办结

2019-12-15 14:32:57

交警同志,我于12月9日驾驶宁A1X650小型车辆由北向南途径109国道小兴墩——灯塔村区间,这一段路区间限速70公里每小时。我是4:36:12经过小兴墩(区间测速起点,国道1166公里837米处),4:42:8驶过灯塔村(区间测速终点,国道1175公里2019米处),区间总共8372米,我用时6.96分钟。 交警同志,区间限速70公里每小时,大约就是1分钟行驶1.17公里吧,那么8372米大约需要7.16分钟,是这样吗?这样计算的话,怎么会给我定性为超速20%以上50%以下呢???另外,从12123APP平台上看一会提示我超速了,一会又显示“违法状态:正常”呢? 另外,109国道上(平罗至贺兰)机动车道由北往南一共就双向两车道,还提示我是从车道01驶入、车道03驶出,这又是怎么回事???我经常走这段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这次到底是超速了还是没有超速?超速的话超了多少???请交警同志调查并告知。如有需要,我的电话13723368779

平罗县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公安局进行办理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

回复时间:2019-12-17

平罗县 回复:

【县公安局回复】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我局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电子警察抓拍图像反映:2019年12月9日4时36分12秒381微秒时,宁A1X650号车由北向南通过国道1166公里837米测速监控,通过时速为65公里每小时。2019年12月9日4时42分08秒675微秒时,宁A1X650号车由北向南通过国道1175公里209米测速监控, 通过时速为39公里每小时。该车因在该区间测速路段内超速被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抓拍,并被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

二、处罚依据

(一)该车区间测速路段超速行驶。

具体为:国道109线平罗至姚伏方向由北向南区间测速起点1166公里837米至终点1175公里209米,区间测速距离为8.372公里,该宁A1X650号由北向南分别通过区间测速起点和终点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4时36分12秒381微秒和2019年12月9日4时42分08秒675微秒,实际用时为5分56秒294微秒,平均车速为84.42公里每小时,超过该路段规定车速70公里每小时20%以上。

(二)违法图片及数据信息准确。

具体为:国道109线1166公里837米测速点和1175公里209米测速点采用地感线圈检测机动车车速,为了防止机动车从非机动车道绕行躲避测速监控,地感线圈包含了两侧非机动车道,每处测速点抓拍四个车道。进入109线1166公里837米测速点(间测速路段起点)由北向南机动车道为01车道、非机动车道为02车道,由南向北机动车道为03车道、非机动车道为04车道。同理,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进入1175公里209米测速点(区间测速起点),由南向北机动车道为01车道、非机动车道为02车道,由北向南机动车道为03车道、非机动车道为04车道。因此,该车由北向南经过1166公里837米测速点由机动车道01车道驶入,经过1175公里209米测速点由机动车道03车道驶出。另外,图片信息显示该宁A1X650号于2019年12月9日4时36分12秒381微秒由北向南通过1166公里837米测速点时时速为65公里每小时, 2019年12月9日4时42分08秒675微秒通过1175公里209米测速点时时速39公里每小时,信息显示为经过两处点位测速时没超速,状态为“正常”,表述准确。

综上所述,该宁A1X650号车在国道109线平罗至姚伏路段通过区间测速路段平均车速超过规定时速的20%,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得当。

回复时间: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