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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是便民,还是坑民? 已办结

2020-09-11 16:05:01

近期,在大武口区黄河街与文明路交叉路口以西非机动车道上增加了不少停车位。9月11日早晨,我把私家车停在了停车位上去办事,回来后发现车被贴上了罚款单,并看到一名警察还在给其他车辆贴罚单。询问执勤警察为什么被罚款,回答是临时停车位8点以后不准在此停车。请问:1.划定的临时停车位没有醒目的告示,是否存在误导停车的嫌疑?2.一名警察执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这样的停车位到底是便民还是害民。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 回复:

杨星伟: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收悉。我局与城管部门协调沟通,于9月10日在黄河街与文明路路口东西两侧增设临时停车位18个,设置交通提示标志,标明了临时停车时段,请注意不要在该时段外停放车辆。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修订)》第四十一、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处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

回复时间: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