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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把斑马线上过马路的电动车碰倒,却被交警判定同等责任, 已办结

2021-10-01 13:44:24

9月29下午我骑电动车到政府这,准备过马路进入兴融路,我从斑马线骑行,就被从非机动车道过来的出租车给碰倒了。电动车摔坏,我和两个孩子不同程度受伤,交警来后当场就判定出租车司机全责,司机也认可,没有任何异议。可是第二天去交警队办理的时候,不是当天出警的警员而是另外一个,他一直没有询问本人发生了什么,就自己出了事故认定书,而且也没有告知本人里面是什么内容,怎么判定的,就让我签字,签完字后,我才看到认定书上我和对方都是同等责任,而且认定书上也没有交警签字,我甚至不知道是哪个交警给我处理的。期间这个交警一句话都不让说,事后一直替出租车司机说话,一口咬定我过斑马线没有推行,全是我的责任,就说我耽误了他时间,耽误他正事,把我劝走了。我带着满身伤痛只能先离开。这就是我们信任的交警,这么处理是否合理呢。这期间有太多事不符合常理,为什么交警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处理。2,为什么两次的处理结果会不同。3.为什么被撞的是我,受伤的也是我,而司机只是被认定不按规矩停车这一条处罚的,那他占用非机动车道呢。过斑马线要减速呢,这些处罚一条都没有,死死咬住我是过错方呢,我不服交警队给出的这个判决。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惠农交警大队 回复:

惠农交警大队关于10月8日石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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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交通警察分局惠农交警大队

                   2021年10月08日


回复时间: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