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检司法

青山路派出所庄迎超警官办案不公 已办结

2022-05-28 15:36:28

我今年70岁,夜里回家,路过千汇小区23号楼,突有一条狗狂吠着奔我扑来,而狗主人就在一旁看着不管,我在地上捡起一树枝打狗,狗主人就扑来撕扯我,与我发生肢体冲突,狗主人报警,青山路派出所庄**警官接警处理,查明事端是狗无养犬证,而且不栓狗绳引起。但是却说我涉嫌殴打他人,不是正当防卫,甚至 还说要拘留我。把我带到在审讯室了审了1个多小时。几天后,把我和老伴传到青山路派出所给狗主人出了300元钱才了事。现在这狗还是无养犬证,而且不栓狗绳当而皇之在大街上逛着。根据《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逾期不办理的,对养犬个人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庄**警官办案不公,对养犬个人不做任何处理,客观上起到了包庇纵容的作用。使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行为有恃无恐,严重破坏了《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和石嘴山市文明城市的建设。现在石嘴山市养狗成风,造成狂犬病,邻里纠纷等等,石嘴山市人大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出台了《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但庄**警官如此偏袒养犬人,只许狗咬人不许人打狗。这是不是公安局对待《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态度。

大武口区公安分局 回复:

赵玉祥: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大武口版块”发布标题为“青山路派出所庄迎超警官办案不公”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青山所民警办案不公问题。经核查,20224422时许,张某在楼下遛狗时与你发生争执,你持木棍将张某左前臂击打致伤。2022416日,青山路派出所经前期调查,以涉嫌殴打他人传唤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全程录音录像),由于你年龄为69周岁,在双方当事人同意情况下,青山路派出所民警组织进行调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反映张某未持有养狗证问题。经查证,张某于2021912日已办理养狗证。对张某遛狗未拴狗绳的问题,依照《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回复时间: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