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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执法不公,不讲道理 已办结

2024-03-13 16:17:58

父亲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人民路上被交警拍到没有礼让行人,当时路人在靠边车道的斑马线上站着,我父亲先是停车等待,发现对方不走,才在第二个车道上起步行驶,被拍到是不礼让行人,在我父亲将车开出斑马线,路人才起步往前走,今日陪同父亲去处理复议,到了司法局,让去交警大队调取动态视频证明,交警大队说没有视频,调取不出来,还说我父亲应该停车等候1-2分钟再行驶才算礼让行人,这完全是不讲道理,行人不走,要等待1-2分钟这种说法,感觉毫无道理可言,有没有书面文件有证明该交警大队的说法是正确且可行的?而且竟然能拍到照片,为什么调取不出来动态视频,为什么调不出来?什么理由?明明路人和车辆还有一个车道的距离,而且是先停车等待后开车行驶,怎么就不礼让行人了,能不能讲讲道理?

交警分局 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经核实当事人前来大队复议,大队工作人员通过查询4张证据相片显示内容,行人已进入斑马线机动车行驶相邻车道,四张抓拍证据相片显示时间精确到毫秒,查看4张机动车连续通过人行横道证据相片时间内容,机动车未停车让行,证据相片已足以证明该起交通违法行为,符合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标准,该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处罚规定。同时作为营运车辆更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回复时间: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