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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小学转学手续 已办结

2020-07-15 13:29:26

我查看了教育体育局公布的小学生转学程序。大致为提出申请--现就读小学同意--拟转入小学同意接受-办理手续。但实际情况恐怕没有这么简单。请问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允许转学?申请是向现就读小学申请吗?(户口已在拟转入小学学区内落户)

区教育体育局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大武口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精神,办理转学的条件如下: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二、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以上变化的,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县(区)学校。三、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原则上要转入新学校,个别情况也可保留在原学校。四、中小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学籍管理部门在开学1月内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根据现行的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要求,高一年级第二学期要建立考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在此期间不允许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区)、市、县发生变化的,可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转学。同意转出的,由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并加盖印章,然后由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教育厅直属学校、市直属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转入公办学校,转入学校要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厅直属学校、市直管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厅直属学校、市直管学校须该校主管部门)核办后,转学成功。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对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同时,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学期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转出情况书面上报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跨省(区)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学校、市直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转学流程: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并加盖印章;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有加盖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暂住证),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进行统一分配入学,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空额进行安排入学;3.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有加盖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和教育局开具的入学通知单到所分配学校报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电话:0952-2095067向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咨询,或到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87号(石嘴山市师资培训中心大楼)226室当面咨询。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