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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问题 已办结

2023-02-10 19:21:57

孩子在平罗县东方明珠幼儿园上学,孩子每学期的保教费用收取的五个月的费用,按规定应该收取4个半月,由于疫情加孩子生病,2022年11月底及2022年12月中疫情后开学,孩子没送入幼儿园,12月份的保教费也不退,该园给出的答案是家长不送,费用不退不顶,但是只退半个月的保教费(这半个月的保教费顶到下学期),12月23日放假,多收的1月份的保教费没有退,请领导把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及退费的规定告知家长。已经开学,收费标准也发送家长,但未整改,我想请问领导们是怎么核实的。

平罗县教体局 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教体厅、市场监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宁发改规发[2021]3号)精神:“幼儿园应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照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剩余整月保教费全额退还”。县教体局已就相关情况调查核实,责令东方明珠幼儿园按照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准确核算相关幼儿的保教费、生活费,尽快将应当退还幼儿的保教费和生活费退还给其家长。请您尽快联系幼儿园负责人(联系电话:13909529203)解决退费事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回复时间:20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