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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嘴山大武口区高考政策第二条的疑问 已办结

2024-04-08 11:44:01

尊敬的领导,关于宁夏地区高考报名办法第二条的几点疑问:(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 -2-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历(须提供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或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须提供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且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本条第8款执行, 1.这条政策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是否同样适用? 2.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这个备案是在小学就读备案还是初中备案或者是高中备案,请告知明确的报备时间,及报备所需的条件. 3.如果在报备过程中各本门来回推脱,不给办理的情况,该项哪些部分反馈,解决问题? 以上疑问,情给予解答,谢谢

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 回复:

   网民,您好!关于您在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发布的标题为《关于石嘴山大武口区高考政策第二条的疑问》的留言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所发政策是宁夏高考报名办法,适用于宁夏高考报名工作。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且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是指在高中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备案手续需高中取得全国学籍,携带高中学籍信息表、就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户口簿,填写《高中阶段外出就读回宁参加高考注册登记表》且需要派出所和居住地签字盖章。符合政策考生都会给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针对该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52-201502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时间: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