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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探亲假 已办结

2019-02-18 22:59:38

之前询问探亲假,医院给的解释本人不是十分赞同,所以经过慎重考虑,就医院答复咨询人社局。 人社局回复“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公休假和年休假不是一回事。公休假是指周六周天的休息日,年休假是指职工带薪休假,要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工作满1年以上且符合不享受寒暑假、请病事假天数不超过规定天数等条件。年休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也可以2年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3、年休假和探亲假可以在一年内同时享受。对照上述规定,您如果符合休假条件,可以根据您的情况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调解决。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请问:我们医院是否能有探亲假,请慎重答复,因为您的答复我可能将再次咨询人社局!

市中医院 回复:

这位职工您好!2018年度医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各工会小组向职工征求职代会提案,未见职工提出探亲假相关提案。目前医院暂未制定探亲假休假制度。如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请到院人事科咨询,咨询电话2165678。

回复时间: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