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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退休年龄被人社局及单位强行办理退休手续 已办结

2019-07-22 10:31:53

本人是市直属事业单位,具有副高职称,工人编制的医护人员,去年退休时年龄50岁。由于市人社局及医院没有正确贯彻执行好2015年2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规定。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政策,强行提前错误的给办理了不符合规定的退休手续,让我们这些年富力强可以继续在岗位上工作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荒废了技术特长。请问贵局如何纠正不公平待遇,恢复文件中针对我的相关规定。有错误不怕,重要的是如何直面错误。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与人社部门和医院了解,医院是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组通[2015]23号)及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该文件退休政策的解释做出的决定,医院与全市其他单位、行业执行了同样的政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本人在《工勤人员受聘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退休申报表》上签字同意后,医院才办理退休手续的。

回复时间:201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