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县及其它

大武口区三项目人员被征缴团费前是否该先被大武口团区委接受团籍才合理? 已办结

2018-04-10 11:06:33

我是16年考到大武口区的三支一扶人员。2018年3月30日收到了大武口团区委石大团发〔2018〕11号《关于上缴2017年度团费的通知》的文件,并被要求从服务单位上缴2017年度团费。我自2016年7月毕业,团关系从学校转出后,一直不知道该迁到哪儿,2016年9月三支一扶岗位上岗以来,也从未收到团区委为我们落实团关系的文件,却被要求从服务单位上缴2017年度团费。但我们的团关系却未被接收,请问我们的团费都交了,团关系什么时候能迁到大武口的团组织内?不能光收取我们的团费,而我们并没有被组织引领,也得不到任何缴费记录吧?虽然钱不多,也是我们作为团员应该缴纳的,但这件事情太不合理了!

团委 回复:

感谢你对团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首先,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应按时自觉地交纳团费,这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其次,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大武口区团委在收缴团费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向你说明情况,针对次问题,我们已告知大武口区团委尽快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各类政策的宣传。因你没有留下联系方式,请你主动联系大武口区团委,做好自己的团组织关系的接转(联系方式:2013237)。

谢谢!

回复时间:201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