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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 已办结

2019-04-18 21:01:55

我是大武口紫郡新城A区的一名业主,自2012年入住以来至今,该小区楼办不了房产证,每次询问,都说开发商手续不全,难道开发商手续不全,我们就永远办不了房产证吗?难道政府部门就没有办法让开发商补齐手续,让我们办理房产证吗?不能总是这样答复吧。

国土局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业务科室办理,请稍等。

回复时间:2019-04-23

石嘴山 回复:

【督办意见】请贵单位务必在5日内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进回复,此次督办将记录。

回复时间:2019-05-21

自然资源局 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现就您反映的情况作如下答复: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截止2019423日,紫郡新城A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我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因整体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证明,目前造成要件不齐全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无法办理首次登记,从而影响了业主不能及时办理个人产权证书。建议您也可依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中心将持续关注该项目的登记情况,且督促石嘴山市千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相关登记材料,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从而保障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权利。

                                 石嘴山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