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30 14:25:06
平罗县卫生系统的公共卫生经费不给我们医疗站,全给单位职工发奖金了,一人四,五万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办理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
回复时间:2019-05-30
【县卫生健康局回复】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补助,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向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医疗站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故不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对象。
针对自治区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县卫生健康局每年都要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考核情况兑现项目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方案,将工作任务量化到卫生院医务人员和村医身上,根据每个人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来发放补助资金。同时县卫健局还定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故不存在将公共卫生经费作为奖金发放给单位职工的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监督与支持。
回复时间: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