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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城小区内各物业任意剪断用户充电线!强制车棚高额充电! 已办结

2019-07-12 22:36:18

近期内平罗县城内很多小区物业强制有电动车住户不许自家家里冲电!有发现即任意随手剪短电线!没收充电器!美名曰“安全保证!”,强制性要求物业车棚充电!且物业车棚每次冲电3元!还存在电未充满就给拔了的现象!实在想不通这是国家哪条法律还是规章制度要求不许居民用户使用自己家的电!危险?请问危险出自于哪?且何时何地有几件危险事件发生?近期党和中央要求各种扫黑除恶行动,不仅有专人负责,而且还有外省打电话调研,很想问,此种现象是否也属于一种恶势力?强买强卖意图明显!社会稳定发展,要求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且满足老百姓应有的需求!但偏偏就是有些不知什么碎人作祟!难道真是从“人民实际生活水平”来的么?确实是切实考虑了人民意愿及所需么?!请纪委部门做好检查监督及处理!

平罗县 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住建局进行办理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

回复时间:2019-07-15

平罗县 回复:

县住建局回复】网友您好: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要求: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同时,要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为落实公安部通告精神,结合“五城联创”工作,平罗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四部门于4月和7月份对全县住宅小区环境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专项治理行动,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对于您反映的物业车棚每次冲电3元!还存在电未充满就给拔了的现象!”,我局物业办已要求全县物管小区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安装智能充电桩,更换小区内原有的普通充电设施,合理收费,满足业主充电需求。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住建局物业办联系电话:6295766

回复时间: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