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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不让停货车 已办结

2020-02-21 09:28:04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山水名居的住户,我家有一辆小型货车那几天在小区西门边停着,车上价值1500元的电瓶被小偷盗走了,本来买车的时候就负债累累的,因为疫情的关系我老公已经俩个月没有出车了,每个月还要打3100元的车款,还有1000元的房款,这个事情弄的我们家更是雪上加霜。无奈之下我们请求物业让我们把车停到小区里面,可是好说歹说物业上就是不同意。疫情没有结束,我老公暂时也出不了车,小偷又这么猖獗,这么冷的天不能让他每天睡车里看着吧?疫情无情,人也就这么无情了么?恳请领导能帮我们解决下这个问题,谢谢!🙏

平罗县 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县住建局进行办理答复,请耐心等待,谢谢。

回复时间:2020-02-21

平罗县 回复:

县住建局回复】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同情,疫情期间,请您做好个人财务管理,对于失窃事件可向我县公安部门报警,同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经查,您反映的车辆为中型箱式货车,疫情期间有外出运输痕迹,同时,自我县开展疫情联防联控以来,按照平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我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严防死守”工作,做好外来、临时车辆及车载人员的稳控工作,经县住建局物管小区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会议决定,“要严格把控车辆进出,只允许在本小区录入系统的车辆(月租车)可以进出,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针对本小区车辆要详细登记,问清车辆外车大致范围,对车里其他人员也要详细查验,不是本小区人员不得进入。”物业服务公司只是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请您积极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同时据了解,该车辆在此前因配件失窃申请停放在小区内,经协商物业服务公司同意车辆进小区停放一晚(因当晚降温、大风天气,不便防范)第二天开出,但该车辆进入后未按照协商时间开出,停放期限超过协商时长,期间物业服务公司未向该车收缴任何费用,故不存在“无奈之下我们请求物业让我们把车停到小区里面,可是好说歹说物业上就是不同意”事实,疫情期间当以大局为重,请您按照相关管控要求配合实施。

最后,疫情是无情的,但是通过县委政府、各部门放弃假期的值守努力,物业公司消杀、防毒等阵地的积极配合,以及全县居民对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县目前情况良好,再次呼吁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必要外出时做好自我防护。

回复时间: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