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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世纪春天商贸收取公共设施费是否合理? 已办结

2020-04-24 14:05:58

美伊佳超市承租石嘴山世纪春天商贸有限公司一二楼,从2019年开业至今世纪春天商贸收取电价:0.62元.公共设施费0.38元,共计1元。就这个公共设施费0.38我超市多次去询问这个费用,解释都是电损之累的其他费用,因美伊佳超市步行街店电费是0.518元,阳光商厦收取我超市的电费包括电损的电费是0.65元,为什么世纪春天商贸就会多出一个公共设施费出来,2020年4月24日国家电网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疫情期间是否享受电费95折优惠问卷,疫情期间我超市购电均未享受95折优惠,国家电网工作人员也回复说没有这个所谓的公共设施费不是电网收取,请问世纪春天长达一年多收取公共设施费0.38是否合理,依据又在哪里?多次协商无果又不肯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跟依据,是不是可以请有关部门帮我们处理这个问题,因我们是承租方不能去国家电网去申请独立电表,如果我超市想要安装独立电表直接从国家电网购电是否可行?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将及时向你回复。

回复时间:2020-04-28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关于石嘴山世纪春天商贸公司电价外收取公共设施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商发[2018]10号)文件中规定:“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的规定,石嘴山世纪春天商贸公司收取公共设施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经协商石嘴山世纪春天商贸公司尽快按文件规定落实复工复产期间国家电价优惠政策到位,落实情况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