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县及其它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越位 已办结

2024-03-18 21:56:38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建设房屋楼宇工程,前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办事人员以楼层高为由多次拒绝办理。 房屋楼层是否“高”根本不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范围内。由此可见,拒绝办理“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建设房屋楼宇工程的有关手续,存在审批越位和错位。  作为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服务”二字没有履行,只行使了“管理”,还是瞎管,这严重阻碍石嘴山城市发展。 希望规范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行为和职能。

审批服务管理局 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3-19

审批服务管理局 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我局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鉴于您未表明身份,我局无法就您提出的“多次拒绝办理”进行准确核实并作出相应解释,针对您反映的其他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建筑物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抗震、日照等要求,并考虑与相邻建筑物、场地周边环境的关系。请贵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合理、合规地对拟建建筑高度进行科学考量设计。
    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建设房屋,应基于建筑使用性质进行设计,建筑层高设置不可脱离建筑使用实质,如体育场馆与综合教学楼因使用功能不同,建筑结构、层高、消防、抗震等规范要求均有差别。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不同功能的建筑重新进行设计并再次提交审核,不应试图规避相关法规要求。
    三、针对您提出的“存在审批越位和错位”等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石嘴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对规划领域问题进行技术审查,不存在越权行为。
    四、作为政务服务部门,坚持“项目为王”服务理念,推行“项目管家”服务模式,一对一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流程帮、代办服务。
    感谢您为我市城乡建设做出的贡献。联系人:王蓉  联系电话:2688782。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