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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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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杨自军  联系电话:5816705

工作人员:郑小银  联系电话:5890705

单位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推广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应用,建立完善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县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指导、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全市国内外专家智力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全市科技创新奖励组织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十三)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自治区、市部署要求,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充分运用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研机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