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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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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马翠莲  联系电话:2218770  

工作人员:刘   佳  联系电话:2218856 

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二)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举办和管理全市重要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推介,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告播放。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技术新媒体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