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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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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白玉昌  联系电话:2688008 

工作人员:胡   静  联系电话:3811828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指导县区开展自然资源变更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用。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保障使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指导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以及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辖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做好土地等自然资源二级市场交易工作。

(七)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灾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地)等专项规划,对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市相关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营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除农田整治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指导县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推进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九)负责自然资源保护。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拟订地方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属于市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矿产、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权限内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的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监督采矿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办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和动态监测。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资质资格的审核。负责地图市场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应急测绘保障。指导县区测量标志使用和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县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七)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