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问政单位> 正文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要写信

分管领导:张学梅  联系电话:2097834  

工作人员:丁   波  联系电话:2097829 

单位职能: 

(一)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自治区标准及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供暖、城市园林绿化、公共避难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九)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